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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清大东方消防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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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消防工作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方案

    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消防工作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方案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和城市基层政权的重要基础,也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之一,居民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行使宪法赋予的自治权和民主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权利。农村村民委员会是乡(镇)所辖的行政村的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管理本村土地和其他财产,依法行使组织管理权,调节纠纷,维护治安。按照《消防法》的要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建立志愿消防队伍,开展自救工作,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等。

    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消防工作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方案

    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消防工作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方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的重视,对本部门的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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